日前已经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2025年9月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任子行(3003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一批已开庭,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任子行维权入口)
除了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东方园林(维权)(00231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多次提交立案,同步也做了相关的债权申报工作,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园林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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