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维权)(00256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案再次向苏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有部分投资者的案件调解获赔到位,投资者已收到相关款项。此前也有部分案件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提交法院立案,广誉远(维权)(600771)投资者索赔案也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誉远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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